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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桑植县2024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桑植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桑植县202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其中18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2022、2023、2024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下同)。各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以及笔试内容、面试方式等详见《桑植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angzhi.gov.cn//c2382/index.html)。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月26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本县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报考桑植县乡镇卫生院、桑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考生到桑植县总医院913办公室报名,报考桑植县乡镇事业站所的考生到县人社局5楼518办公室报名,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各招聘单位人事股报名。

报考人员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人事股。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详见《桑植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现场领取或下载《桑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一份→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上交报名工作人员)→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报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报考考生必须按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扫描件,以便于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现场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桑植县乡镇事业单位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到岗位职位代码和招聘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单位,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进入体检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县人社局提供的《桑植县2024年乡镇事业站所岗位明细表》中选择具体招聘事业站所,选择具体招聘事业站所后如有放弃者,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2.报考桑植县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到岗位职位代码和招聘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卫生院,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进入体检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县总医院提供的《桑植县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中选择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选择具体招聘卫生院后如有放弃者,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5.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现场资格初审

1.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和加强与报考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

3.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限户籍岗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考生需于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到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管理岗位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总分值为300分;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17日,管理岗位9∶00-12∶00;专业技术岗位9∶00-11∶00。

3.笔试地点:在桑植县内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管理岗位设置18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专业技术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县人社局联合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组织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经报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招聘岗位,设置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或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人社局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毒品检测纳入体检范畴,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无法提供聘用所需学历档案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审查。

经县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angzhi.gov.cn//c2382/index.html)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桑植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15807448901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二、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刑法》。对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

十三、事业单位考试为依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考后阅卷时将组织雷同试卷甄别和相应的违纪违规认定工作,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抄袭者和被抄袭者都将取消考试成绩。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桑植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桑植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4: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5: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附件6: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

附件7: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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