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凤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部署和规定,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群众;
(三)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具有凤县户籍且居住地在凤县,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刑事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无党纪、行政处分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能够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
(五)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6日,请登录“凤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告栏、“凤县司法”“凤县宣传”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凤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个人申报的由所在镇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将报名表格及推荐意见一同提交县司法局(邮寄或者传真方式均可),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1.邮寄: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安志坡凤县司法局(103室秘书股);
2.传真:0917-4762134;
3.电子邮箱:fxxwyfzxb1@163.com;
4.联系电话:0917-476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合格人员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全社会公示。
(三)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凤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及证件。
五、聘任期限
凤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凤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工作保障。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