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水平,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研究,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攻关,构建符合我省古建筑文物资源特点的文物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体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文博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有以下主要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8.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
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山西古建筑博物馆、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下表:
附件: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山西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