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8月30日至9月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
邮编:300070
电话:022-83869399
联系人:赵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