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新余市钢城公证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证员助理1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公证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公证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4.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沟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
公证员助理岗:作为公证员后备人才培养,需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具有一定的信息化运用能力。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
三、薪资福利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收入2400元/月),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700元,另加月均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生日300元/年、工作餐600元/月等其他工会福利)。全年工资总收入不低于9万元,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按规定时间取得公证员资格后,享受公证员待遇,年工资总收入不低于12万,并根据工龄和个人绩效逐年提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开始(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录满为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新余市渝水区文新路新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室,联系电话:0790-6440405。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
1.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应提前下载打印或现场填写《新余市钢城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3.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本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件2)。
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任何一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1.资格初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2.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三)聘用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与江西省新余市钢城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新余市司法局官网、新余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请随时关注,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2.本次招聘全过程接受新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余市钢城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余市钢城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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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钢城公证处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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