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为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原省红壤研究所与原省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合并设立,主要承担红壤改良改造,红壤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农田重金属污染与防治,植物新品种测试(简称DUS测试),水稻区域试验研究与评价,旱作物品种选育和种质资源利用等职责。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1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类型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备 注 |
专技岗 | 作物绿色 栽培岗 | 1 | 作物学类(0901)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为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09010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限应届毕业生。 | 工作地点在南昌市进贤县原省红壤研究所,联系方式:陈明 0791-88862951 |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届毕业生;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须与招聘专业相近,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应届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jxhrcm_2024@163.com,邮件“主题”栏需注明“岗位名称+毕业院校+专业+姓名”。
3.报名时应上传的材料:
①《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
②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专业和科研能力与业绩综合评价所需材料(含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各类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⑥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核,已参加考核的,成绩一律无效。
(2)单位人事部门会及时通过邮件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注意查看邮件,未收到审核反馈信息者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与单位反馈。
(3)与岗位条件无关的材料请不要提供。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核网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核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未达到1:3时,组织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成绩均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场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上述岗位因拟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由此产生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4.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待遇
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按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