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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多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因工作需要,玛多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符合条件的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岗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4名

(3男1女)

(二)性质:聘用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

4.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5.复转军人、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择聘;

6.户籍所在地为青海玛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玛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报名表,填写《玛多县人民法院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

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9日

报名地点:玛多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403室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以电话通知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共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百米短跑、4x10折返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体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测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计算。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生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玛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程序,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用工方式薪酬待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实行一年一签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参照本院现有在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实行工资增长机制。六、其他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由玛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报名单位:玛多县人民法院

地址: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玛查理镇建设路3号

联系电话:0975-8540080 

             1990975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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