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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张家港市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人民武装部面向社会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①参谋、干事: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19日至2006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②助理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19日至2006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③厨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2月19日至1988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人武部机关楼二楼政治工作科(长安南路156号),咨询电话84661625。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张家港市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除签字外,其他信息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教育各学段及参加工作以来的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工作实绩等证明材料。

(4)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隐瞒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

(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评价依据考生报送的证书材料,从获得奖励荣誉、技能等级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综合打分。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招聘计划数不高于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比例),不足确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考试

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

面试结束后在张家港市人才网上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情况,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面试结束后由市人武部集中组织体检,不收取体检费用,在指定三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武部提出。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政审)

1.由市人武部组织考察组,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3.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和录用

1.公示。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武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合同及待遇

1.录用人员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张家港市人民武装部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原则上参照军地有关标准执行,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84661620。

七、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4661620。

附件:《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张家港市人民武装部

2024年2月19日

附件:《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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