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招聘临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年龄35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8:30至2024年9月19日17:30。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证件照一张到科教人事科填写报名表,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工作由璧山区疾控中心科教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璧山区疾控中心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待遇按照璧山区疾控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77附36号
报名咨询电话:023-4141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