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乐昌市人民法院决定招聘辅助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1:审判执行辅助人员,1名,性别不限,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限肢体四级),协助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
岗位2: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男性,持有C1及以上等级驾驶证,协助庭审、安检、执勤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18至35周岁(含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9月14日,即1989年9月14日至2006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lcfyzzb@126.com。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交材料:
(1)《乐昌市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版各一份,需经考生本人签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仅需提供毕业证)PDF扫描件;
(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版,须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
(4)报考审判执行辅助人员的提供残疾人证PDF扫描件,报考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提供C1及以上等级驾驶证PDF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电话通知审核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2.笔试内容:基础常识、法律基础知识。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3.笔试形式:线下闭卷考试。
4.报考司法警务辅助岗位考生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上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仅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待定。
2.测评项目:
(1)纵跳摸高,≥265cm合格;
(2)10米×4往返跑,≤13.4秒合格。
3.其他要求:每项目当场不合格可补测1次,经补测凡其中一项仍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两项均合格者,参加驾驶技能测试。
(五)驾驶技能测试(仅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1.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2.测评项目:驾驶证件核验(驾驶证C1得基础分10分、B2得基础分15分、B1及以上等级得基础分20分)、侧方位停车20分、倒车入库20分、路考40分,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3.其他要求:每个项目各测评1次,不组织补测。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人员:
(1)审判执行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前3名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
(2)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笔试成绩4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20%得分前6名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共2小题,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总成绩计算
1.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2.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审判执行辅助人员体检对象1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对象2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3.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选。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学习或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拟聘人选和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法院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院提出,投诉电话:0751-6805202,6805201。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十一)聘用
聘用人员与乐昌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用。合同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签。
四、福利待遇
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享受招聘单位工会会员待遇。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考生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
3.考生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4.此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进入面试的考生为递补人员。期间如有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择优递补,并组织参加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予以聘用。
5.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昌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