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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是承担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7名博士研究生,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11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jzxgccrczp2023@163.com。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2024高层次人才应聘-岗位类别-毕业院校-姓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及学术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

(4)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省检验检测中心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考核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面试考核

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和考察由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色盲、肢体功能障碍者不得报考。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其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省检验检测中心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请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省检验检测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检验检测中心纪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省检验检测中心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351-7342531

监督(举报)电话:0351-752579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doc

附件2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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