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招录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检察辅助1 | 1 | 男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法学类 |
检察辅助2 | 1 | 女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法学类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长兴县户籍或长兴县生源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网上自行下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以照片或PDF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406350261@qq.com。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之后,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开始前,我院将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因自愿放弃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比例不足1:3的,全部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为总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体检、考察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我院现有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本次招聘计划。
2.户籍以2024年9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若聘用人员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又提出离职的,本岗位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递补周期为从首批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算。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572—6152665,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