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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及主任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由于各学院(部)专业结构调整、实验场地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部分教学实验室建制发生了变化。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工作管理规程》《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工作人员职责》规定,现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及主任聘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中心设置

(一)原实验教学中心不变或仅更改实验教学中心名称的单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信息表》(附件1)。每个学院(部)原则上只设置1个实验教学中心。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且未设置相应学科实验教学中心,满足建制条件的情况下,可增设1个相应学科的实验教学中心。

(二)在原实验教学中心不变的基础上,确因教学需要,必须新增实验教学中心的学院(部),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申请表》。新建制的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一般应能承担至少一个二级学科的基本教学任务;

2.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一般应具有常规仪器总值在20万元以上;

3.具有与完成任务相应的实验工作人员,一般在岗专职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实验用房及场地面积一般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5.有完整的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6.场地、仪器设备、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等不得与已有实验教学中心重叠。

(三)申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是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是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优先推荐办学特色鲜明、教学绩效突出的实验教学中心参加上一级的实验教学中心评选,并在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中给予倾斜。

二、实验中心主任聘任

(一)主要职责

1.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及有关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丰富自身的实验室工作经验。

2.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工作,主持拟订实验教学中心(室)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撰写年度报告,会同教学、科研人员研究教学及科研实验项目,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文件,制定每年的教学、科研实验工作计划和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并贯彻执行。

3.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实验教学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安排,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更新购置,低值易耗品等申购计划。做好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综合效益;组织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

5.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督促检查实验教学中心(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定期开展实验教学中心(室)安全、卫生检查,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

6.主持实验教学中心日常工作,定期召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检查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质量和进展情况,提出报告和改进意见。

7.制定并贯彻各类实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实验人员的工作安排、考核评比、培训进修。

8.完成学院(部)领导及学校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聘任条件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要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10月12日(星期六)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lab@gxnu.edu.cn。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0053。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信息表

2.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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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申请表.docx'}">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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