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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学校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心理咨询师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队伍结构,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心理咨询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专业理论功底深厚,专业领域成绩优异;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在编在岗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以下。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人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者、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

三、招聘方案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 组织考核、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聘用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教育局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

(2)线上报名邮箱:403499940@QQ.com(所需材料打包命名为“XX报考心理咨询师材料”并发到该邮箱)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本人手写签名后按手印);

②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张图片pdf);

③毕业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zxgk.court.gov.cn/)。

2.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核资格。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核意见将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告知考生,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核。

3.报考人员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加开放式交流,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和综合素养能力。每位应聘者不超过8分钟(含专家提问时间),考核内容为心理咨询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进入体检,并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

1.拟进入体检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真实一致。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试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要求对学历等资料原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工作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报考岗位有 2 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七)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家庭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及社会信用等等,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二)初试就业人员,试用期为 12 个月,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资及其福利待遇与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保持一致。

(四)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我市。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工作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 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校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及相关文件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2251100 18217806667 袁老师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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