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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了加强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市竞争性比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竞争性比选各项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竞争性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市民族团结促进中心工作人员2名、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名,共4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情况见《2024年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比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比选人员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相当职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管理九级(含)、专技五级(含)以下事业人员(不包括48号工勤人员)。公务员(含参公)身份人员报考经录用后,需转为事业编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良好、品行端正、群众认可。

2.具有满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具有统战工作经历,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出生年月为1988年10月11日(含1988年10月11日)之后(35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文稿写作工作经验,综合能力较强;

8.符合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遴选、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基层锻炼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9.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争性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在巴彦淖尔市人社局官网下载《2024年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留存备用。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2024年10月21日18:00之前。报考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将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和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近期免冠照片(2寸电子照片,不得小于20kb),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smwbgs@163.com。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以来的详细经历,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或服务单位要填写详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开展。市民委收到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准考证;初审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报考人员;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相关资料信息,无法补充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工作和考察期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性比选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不低于3:1。

(二)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闭卷作答,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民委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社局官网发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关材料、参加工作材料;事业人员需提供《事业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审批录用文件以及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最新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卡》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总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竞争性比选录用人员的唯一依据。

面试结束后3日内,考试总成绩将在巴彦淖尔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民委实施。市民委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市民委熟悉竞争性比选职位的相关业务人员共同组成。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参加工作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录用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被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竞争性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报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经市民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九、人选确定、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市民委集体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和市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市民委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三)岗位考察和调入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安排为期3个月的岗位考察期(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由市民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工作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竞争性比选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市民委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8941996

监督举报电话:0478—8761760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1.巴彦淖尔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巴彦淖尔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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