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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区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严谨细致,有较强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

4.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0月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6.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

(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发至邮箱:ljqwshgz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包括:(1)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2寸标准彩色数码证件照电子版;(3)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扫描件。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条件,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后,方可报名。经洛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初步核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接到本单位通知后,按时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到洛江区委社会工作部(洛江区政府后门旁办公楼3303室)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并承诺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招聘方式

通过面试方式,并结合评估个人工作经历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审核,最终确定招聘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薪资待遇

经面试和审核合格后,由洛江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洛江区《关于规范编外用工招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9〕118号)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因自身原因放弃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结果3个月内有效,原则上如遇被招聘对象离职后,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直接按照招聘考试结果排名顺序递补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小钟,咨询电话:0595-22639870(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考察入围后,需体检合格,方能办理入职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对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面试、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社会工作部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洛江区委社会工作部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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