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 负责相关材料撰写、公众号宣传、PPT制作等工作;
2. 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法学类专业优先;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如综合素质较高可适当放宽年龄;
5. 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因违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 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 现为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
7. 其它不宜从事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20 日。
咨询电话:0773-6817488
(二)资格审查
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笔试、面试。参加笔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理论、检察工作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常用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待报名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1. 确定考核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
2. 考核。考核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4. 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5. 聘用。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待遇
1. 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3.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4. 享受五险一金及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国家福利待遇。
五、其他
本公告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3-681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