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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引未来—2024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暨厦门理工学院莆田专场招聘会预告

招聘公告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理工学院

承办单位: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工作部、厦门理工学院学工处

举办时间:2024年10月9日

二、莆田市概况:

莆田市,现辖一县四区两个管委会(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湄洲湾北岸管委会),陆域面积42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2021年末户籍人口数为366.69万人,常住人口322万人。莆田,地理优势明显,地处福建省沿海中部,北连省会城市福州,南接历史名城泉州,西依戴云山,东南濒临台湾海峡,与台湾隔海相望,与台中市距离仅72海里。历史底蕴深厚,史称“兴化”,建制至今已有1500多年,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之美称,自唐以来,涌现出2482名进士、21名状元,17名宰相。妈祖文化独特,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圣地,“立德、行善、大爱”的妈祖精神传承千年,全世界妈祖信众有2亿多;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16年11月2日举办了首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扩大了妈祖文化的影响力。基础设施完善,拥有 “世界不多,中国少有”的湄洲湾深水良港,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150多个,已建成49个深水泊位;福厦铁路、向莆铁路贯穿全境,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投入使用;福厦高速、沈海复线、莆永高速、湄渝高速形成“两纵两横”格局;莆田机场正在谋划建设。人居环境优越,主城区拥有65平方公里城市生态绿心、6万亩的荔枝林带,森林覆盖率达59.8%;城市内河水系发达,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连续多年居全省前列。莆商实力雄厚,在全国及旅外经商从业的乡亲有220万人,其中海外侨胞150万人,分布在85个国家和地区,李文正、黄志强等一批知名莆籍华侨在港澳、东南亚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国内大约占民营医疗行业的85%、木材市场近70%、金银珠宝行业的60%、油画出口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三、招聘企业

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

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3

百威东南销售有限公司

4

福建基诺厚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华峰华锦有限公司

6

福建中裕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7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8

福建省威诺数控有限公司

9

莆田市力天量控有限公司

10

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

11

福建奥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福建省仙游县南丰生化有限公司

13

莆田新明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4

莆田市荣兴机械有限公司

15

福建省荔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6

福建莆田华达出国咨询有限公司

17

兆丰(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

18

给力机械(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19

莆田市卓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福建莆田佳通纸制品有限公司

21

莆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莆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十一项优惠政策:

一、就业扶持类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省级岗位

(1)招募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生活补贴标准:省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福建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2.市级岗位

(1)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生活补贴标准:市级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省级标准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3)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二)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市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县(区、管委会)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经办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四)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各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助标准:按单位为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助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费或医疗保险费补贴(养老保险每人每月46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70元)。

3.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1)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条件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2.补助标准: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创业扶持类

(七)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在劳动年龄段,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诚实信用的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③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④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农村三类人员;⑤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员;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⑦刑满释放人员;⑧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⑨返乡创业农民工;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⑪网络商户;⑫台湾同胞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申请条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金额:(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经办机构: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八)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1.省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①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②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③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2)资助标准:对获得省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予以1:1等额配套补助。

(3)受理机构:市级、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2.市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①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②申报人已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③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2)资助标准: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

(3)受理机构: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3)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补贴条件:(1)首次在莆田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申请人在创办企业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的创业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且有一定的薪酬待遇;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经办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研修

1.培训对象和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2)十三条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奖项的个人和企业的经营者,可优先录取。

2.培训形式:以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由知名大学学者、有关领域专家对企业经营与管理、初创企业成长经验探讨及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等内容进行授课培训。学员学习成绩合格统一颁发结业证书,优秀学员经本人申请由市人社局发给市级创业导师证书,纳入导师库管理。

3.经办机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一)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1.补贴对象和条件:①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

②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

③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可容纳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入驻项目吸纳就业人数20人以上;

④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办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此前已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再申报。

2.补贴标准:经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所需资金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

3.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初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审核认定。

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地区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市本级

莆田市人社局就业科

0594-2289933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651室

市本级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窗口

0594-2691015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15号窗口

市本级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4-2200820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五层

市本级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

0594-2699152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930号(金保大楼三层)

市本级

莆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0594-2827399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930号(金保大楼附楼四层)

城厢区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

0594-2693960

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4楼

涵江区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4-3396116

涵江区涵东街道四元街206弄6号(涵东派出所隔壁)

荔城区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0594-6701905

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599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仙游县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4-6736505

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6号仙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秀屿区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

0594-5851866

秀屿区区政府文化馆412室

北 岸

北岸劳保中心

0594-5953336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王厝村(中国农业银行二楼)

湄洲岛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

0594-5094573

湄洲岛北大道1566号管委会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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