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忠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忠人社发〔2023〕135号)文件有关规定,并报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忠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驾驶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及以后出生);
6.转业军人优先;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7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忠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4066室(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号县行政中心),联系电话:54235702。
3.报名资料:现场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验证报告)、资格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4.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驾驶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向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同意后可放宽比例。
(一)现场驾驶测试
1.现场测试考生驾驶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实操能力。现场测试满分100分,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现场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驾驶理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现场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放弃资格的,导致岗位空缺需要递补的情况。经县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但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选择用工方式(直接聘用或劳务派遣)并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应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