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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娄底市人社局核准的《娄底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4年11月17日(周日)7:00

二、面试地点

娄底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

三、面试方式和范围

(一)计算机专业技术岗位1、计算机专业技术岗位2、新闻宣传、财务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

(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1、语文教师、数学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每个试讲对象试讲一堂课,备课6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试讲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特殊教育岗位试讲范围为为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五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12月第1版)和六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6月第1版)相关内容;语文教师岗位试讲范围为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五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12月第1版)和六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6月第1版)相关内容;数学教师岗位试讲范围为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五年级下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22年12月第2版)和六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22年8月第2版)相关内容。

(三)医学影像岗位采取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专业知识面试占40分,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四、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五、面试通知单的发放

请面试入围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24年11月13日-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娄底市民政局办公楼三楼321室领取,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于面试当日7:00开始入场,7:30停止入场,7:30仍未到达娄底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一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参加面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于面试前携带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娄底市民政局办公楼三楼321室重新打印。

(三)因考点周边停车位紧缺,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请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生须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面试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

联系电话:0738-8520935

附件:

1.娄底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娄底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

娄底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报考岗位名称

姓名

准考证号

备注

娄底市社会福利院

特殊教育教师

岗位1

黄闯

2024001001

高朝帅

2024001002

语文教师岗位

舒裕羡

2024003025

刘影娉

2024003073

数学教师岗位

毛喜良

2024004046

钟雅灵

2024004059

计算机专业技术岗位1

邬强

2024006007

胡洁

2024006019

计算机专业技术岗位2

周慧玲

2024007027

卢灵佩

2024007001

新闻宣传岗位

杨扬

2024008007

贺晴晨

2024008011

医学影像岗位

谢颖

2024009019

邓丹萍

2024009008

财务岗位

龚润铃

2024010049

张思锃

2024010025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一、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二证、一单”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不得穿有职业特征和特殊标志的服装,不得携带规定外的任何物品、不得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场地。

三、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和各类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凡已携带的,一律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面试结束获取成绩通知后,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在候分室取回通讯工具或分类电子产品。未按规定上交工作人员保管的,一经发现,按舞弊处理。在候考、备课和试讲、面试等过程中,如发现携带上述物品的,按零分处理;如发现使用或开启的,按违纪处理。面试结束取回物品,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四、面试前,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的先后顺序。抽签后,严禁考生之间私自交换抽签序号。面试时,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

五、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应在候考室等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禁止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人前往。

六、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自己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特定称谓等),否则面试成绩记零分。不准在面试题签、备课教材和试讲教材上书写、涂划;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题签、教材和备课资料带出考场。

七、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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