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人民医院等15个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招聘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报到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参加当日体检的考生于早上6:30前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九原街)院内集合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须知
1、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参检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迟到2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本次工作人员应聘资格,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体检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体检工作人员,遵守体检纪律,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3、体检前,考生自觉关闭手机并上缴手机、手表等通讯工具,由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考生抽签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参加体检。体检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4、体检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并按号认领手机,不得在体检医院附近逗留。
5、体检考生实行代码方式。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佩戴标志性饰物,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6、参检考生应保持平和心态,保证充足睡眠,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剧烈运动。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7、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及饰品,请勿佩戴美瞳、隐形眼镜,避免浓妆。
8、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病受检者,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的药物或药名及携带药物备用。
9、孕妇(尤其是早孕妇女)、哺乳期妇女及有可能怀孕的女士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不做X光、CT等放射类检查。如在月经期间,请勿留取尿标本及妇科检查。未婚妇女不做妇科内诊检查。
四、其他事项
因体检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将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递补信息将根据体检结果适时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专栏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0350--312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