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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对符合相关政策人员进行加分,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政策性加分现场确认,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

(一)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参加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二)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包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

(三)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到2024年9月17日(含)。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审核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联系电话:0451-82360165、82360663

四、审核要求

(一)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的,须提供退役证书和入伍前所在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公益性岗位所在地县、市两级就业部门盖章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截止时间不能超过三年)、《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劳动保障协理员无需提供此证)、养老保险“个人实缴信息表”纸质版(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属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供当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资格确认所需全部材料。

附件: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pdf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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