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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温馨提示:请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内容,按要求作好体检前准备,出行注意安全,按时参加体检,同时请做好自我健康防护。

根据《蕲春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招聘工作总体安排,县事业单位2024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和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情况,确定石文芳、杨柳2人进入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3月1日上午7:50前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1张2寸彩色照片在县人社局(漕河二路)门口集中,然后统一前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32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5.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7.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联系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确认是否需要复检,体检合格考生不予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但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8.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或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9.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考察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考察时间: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并提前2天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采取实地了解、调档审查等形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

考察和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如下: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档案;个人自传;由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参加国家法定考试无任何违纪情况的书面诚信承诺书;个人征信证明(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 或自行去人民银行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需开具调档手续的请及时到县人社局事业股办理(地址:蕲春县漕河二路30号二楼,电话:0713-7308801)。上述材料除档案外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未尽事项另行公告。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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