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法院及用工方式
本次招录的法院为: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 号,计划招录7人;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16号,计划招录1人;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海淀区彰化路18号,计划 招录2人;
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昌平区西环路62号, 计划招录3人;
5.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怀柔区青春路59号, 计划招录1人。
报名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择优列入补充名单, 当本市法院出现聘警岗位空缺时将优先联系。
用工方式
北京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 “聘 警”)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的, 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3个月。
二、岗位职责
北京法院聘警主要在警务辅助类岗位上从事司法 辅助事务,在中央政法编司法警察的带领下,履行以下 职责:
1.维护审判秩序;
2.维稳安保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 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5.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6.参与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7.参与依法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8.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录条件
报名北京法院聘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净身高男180cm以上;
6.双眼裸视5.0以上;
7.年龄原则上25周岁以下;
8.五官端正、仪态端庄、热爱法院工作; 9.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10.中共党员、在部队立功受奖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法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职业保障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养老、 医疗、 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费 用由法院和聘警个人按规定比例负担。 同时,还会通过 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聘警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入职后可以加入工会享受会员待遇,由法院提供食 宿,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北京法院聘警待遇(含五险一金)大体如下:
1.级别工资:4700元—5200元/月;
2.月度绩效1000元、1500元、2000元不等(根据日常表现定档);
3.年度绩效奖金人均18000元;
4.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
5.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发放特殊岗位津贴300元/月;
6.其他项目(未休年假补贴、加班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