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及《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安徽省第九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拟聘任45名左右。选聘对象为省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党政机关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聘任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二、聘任期限
聘期5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三、工作职责
关注本省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司法厅反映社会各界对本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题调研、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活动;履行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熟悉并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五)无刑事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安徽省司法厅网站”和“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布选聘条件、报名和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省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自行下载填写《安徽省第九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请于11月30日前将报名表邮寄至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或将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电子邮箱:ahsftzfjdc@126.com。
省有关部门推荐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填写《安徽省第九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请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邮寄(交换)至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或将推荐表扫描件发送至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电子邮箱:ahsftzfjdc@126.com。
(三)审核考察。省司法厅组建“安徽省第九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聘任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厅党委会研究。
(四)公示。将厅党委会研究确定的人选,在“安徽省司法厅网站”和“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正式聘任。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组织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俞星新,联系电话:0551-65982087。
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1306室。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