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01岗,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工作人员,1名
1.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2.岗位职责:协助核实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度及信访处置等,协助房管科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二)02岗,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1名
1.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2.岗位职责:协助做好审批服务窗口业务受理,协助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三)03岗,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名
1.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2.岗位职责:协助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管理,协助住房保障中心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四)04岗,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工作人员,1名
1.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2.岗位职责:协助收集整理工程造价资料及信息,协助造价站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五)05岗,物业服务促进中心物业管理监督员,1名
1.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2.岗位职责:协助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协助物业服务促进中心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岗位要求所示的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1)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三、招聘流程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组成。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17:00。
2.报名材料:
(1)《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2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其他相关资格及荣誉证书。
3.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准备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一并发送至邮箱cjf@jinjianghc.com,邮件主题请统一使用“姓名+住建局+岗位代码”的格式(例:张三+住建局+01岗)。每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报名咨询电话:19906096775。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取。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由招聘单位组织一场加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6.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通知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7.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部门开具综治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8.公示聘用。体检政审合格者,在“晋江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工资待遇参照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