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局直属的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大广坝分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结合大广坝分局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广坝分局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等问题的批复》(琼编〔2012〕56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设立直属机构的批复》(琼编办〔2014〕47号),大广坝分局为隶属省水务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56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53名,空编3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建设和管理大广坝水利灌区系统;负责大广坝灌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及配套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按照授权和委托,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负责大广坝水库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负责大广坝灌区水政监察、水文观测、水质监测及水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大广坝灌区用水户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负责大广坝灌区水利工程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承办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招聘岗位:大广坝分局供水科高级工程师(七级专技岗);
招聘人数:1名。
具体详见《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水务厅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后续相关公告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公布。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水务厅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省灌区局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2)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70827163@qq.com。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填写内容并上传本人签名的pdf格式扫描件),填报虚假或错填信息而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2)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3,填写内容并上传本人签名的pdf格式扫描件);
(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下载附件4,填写内容并上传本人签名的pdf格式扫描件。考生应在“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后再填写);
(4)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6)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8)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9)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面试前3天将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条件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统一核发面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核
1、考核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将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成绩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招聘单位承担。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结果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3.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由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公示
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省水务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大广坝分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考核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省水利灌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咨询电话:0898-65713161,15208979634
省水务厅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8629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附件1: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7:《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