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决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名额及工作内容
(一)本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限男性)。
(二)负责烈士陵园值班值守(含夜班)、环境卫生管护、安全管理等。
0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屏山县户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热爱烈士陵园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5.退役军人或烈士陵园附近居民同等条件下优先。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03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屏山县屏山镇君山路东段屏中后门商住楼2楼,县退役军人局211办公室,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 — 11月20日(3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所交资料:《屏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0622。
(二)审查
由屏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采用现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方能聘用。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通过信件或来访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确凿的证据线索。不受理匿名举报或其他方式的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严重,短时间内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待核查结束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04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期满且考评达标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2000元/月(包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
(四)受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聘。
05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屏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