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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过渡、招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

兴宁市人民法院共招聘合同制书记员4名,从事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法律类、语言类部分专业放宽至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非在职);

6.年龄18-28周岁(即1995年11月19日至2006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人员待遇

按照本院工资规定执行,缴交五险一金,享受年休假及出差补助等(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三、招聘程序

1.测试采取理论测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分别计算成绩。

2.面试按招录人数1:3比例进行,成绩由高至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及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及体检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录用单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院党组研究同意,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5.递补聘用。递补聘用分为进位递补聘用和保留递补聘用。

①进位递补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②保留递补聘用。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经党组研究决定,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宁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广东省兴宁市人民大道中590号)。

3.提供材料:《兴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相片2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6.联系电话:3236020、3236458。

附件1:兴宁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岗位表

附件2:兴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兴宁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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