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服务编外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采取公开、平等、考察、择优的办法,聘用诚实守信、业务熟悉、乐于奉献、具备较好服务意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拥有良好的道德品德;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熟悉电脑,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公示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
2.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签名扫描件。
3.以上材料请以“姓名+联系电话+报考岗位”格式命名压缩文件包,于报名截止日前投递至接收邮箱(ycjkqspj@163.com)。本次招聘不接受线下报名,报名无需缴纳费用。(联系方式:0795-7309197,请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00咨询)
4.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
2.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宜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根据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学历、工作经历等以及与岗位匹配度情况,按初次面试成绩1: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宜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按拟聘人数和最终成绩高低顺序(面试*50%+笔试*50%)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入闱的体检对象需在宜春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宜春经开区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与保障
1.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如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待遇标准:试用期每月3000元(不含五险一金),正式聘用后按每年5.5万元包干(含五险一金),节假日及延时补助额外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录用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录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公开招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