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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现为冀州区司法局公开招聘13名司法协理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用工方式

(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衡水市户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不限专业。

(二)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6.有吸毒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公告在“冀州人社微发布”、“冀州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 2024年11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报名地点: 衡水市冀州区竹林瑞庭小区南门底商11、12号

3.报名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冀州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小二寸免冠纯色背景照片3张;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自带现金。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电话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3)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进入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名次及是否进入面试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同时在“冀州人社微发布”、“冀州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2)电话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4)综合成绩、名次及是否进入体检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同时在“冀州人社微发布”、“冀州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因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冀州人社微发布”、“冀州司法行政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聘用。

(七)聘用管理及人员待遇

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安辅警落实相关待遇。冀州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不占事业编制。聘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聘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结合受聘人员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有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信息具有真实性,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自报名之日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行培训。

咨询电话:0318-8610006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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