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义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近期,义乌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特殊岗位除外);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金华市辖区市、县户籍;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七)我市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辅警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退役军人,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执行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辞职警务辅助人员,自辞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招聘;辞职二次及以上的,不得招聘;
(七)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11月22日8时至12月1日17时。
报名方法:①如实填写电子报名表(附2)内容并将电子1寸照片贴入照片栏;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学历证书照片;④学信网学籍查询结果页面;⑤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将上述资料打包并命名为本人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361990495@qq.com。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时间:12月2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
地点:
义乌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稠城街道机场路110号9楼);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北苑街道西城路88号);
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稠城街道工人北路365号);
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福田街道春风大道1111号;春风大道与大通路交叉口);
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江东街道篁园路567号;篁园路与南山路交叉口);
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稠江街道新科路E21号);
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北苑街道春晗路118号);
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后宅街道城北路M199号);
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廿三里街道金鳞北路23号);
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城西街道求真路566号);
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佛堂镇佛堂大道109号);
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苏溪镇春风大道向南200米与镇前街交叉口);
义乌市公安局上溪派出所(上溪镇四通东路166号);
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大陈镇丰润路与鸽溪路交叉口);
义乌市公安局义亭派出所(义亭镇明月路56号);
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赤岸镇石城路10号)。
3.现场确认(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义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提供第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份。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纵跳、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或800米(女)长跑三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要求。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要求。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安排相应工作岗位试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警务辅助人员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年薪8.7-15万(含“五险一金”)不等。
咨询电话:15325997788
咨询时间:9:0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