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我单位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11月25日—12月3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1.地点:天津市商务局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300040)
电话:022-63085650
联系人:廉晓晨
2.地点: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经济贸易中心A座15层1310(300203)
电话:022-58366586
联系人:何丽艳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应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