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天柱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招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本次补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对象为户籍或生源地为天柱县的公民;
3.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时间计算至本方案公布之日。
5.具有良好品行,语言表达、综合归纳、判断能力强,善于协作沟通,能吃苦耐劳;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部门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曾被本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公职单位辞退、开除等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和试用期合格后的工资待遇参照本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非省法院统一招聘书记员)执行。
(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权利;根据劳动法等规定现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7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天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及电话:蒋九香(18008558803)。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现场填写《天柱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和《天柱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加分表》各一份;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
(5)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户籍不在天柱县,但生源地属于天柱县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县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7)加分事项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1)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所报考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免交报名费。
(二)考试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09:00—12:00。
地 点:天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55-7580950 0855-7580908
1.考试内容:技能测试(100分,所占分值比例为60%)
(1)考试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0:00。因特殊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3)技能测试内容: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听打记录测试。电脑听打记录测试由考生自带笔记本电脑并备足电源,提前安装Word软件和适合自己使用的输入法。禁止使用语音识别等第三方软件,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电脑听打记录测试结束后由考场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纸质笔录,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交考场工作人员。
2.面试100分(所占分值比例为40%)
(1)面试工作由天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生参加技能测试结束后,按1:4的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进入面试考生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8:30到天柱县人民法院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9:00面试开始。面试地点在天柱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
(4)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之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之后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的,视为放弃加分。
(1)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2)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分;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分类别加分,A证加5分,C证加3分。
(4)现工作单位为天柱县人民法院的,按照在本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0.3分,最多加分不超过3分;在本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本院工作之日起算。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重新面试确定。
2.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进行。由天柱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2日内书面向报考天柱县法院政治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天柱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天柱县人民法院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天柱县人民法院同意,可在已经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排名依次递补。
七、提出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1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天柱县人民法院将通过天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的确定
结合公示情况,由天柱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递补人选。
九、合同签订
经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未尽事宜由天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天柱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补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天柱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补聘合同制人员加分表
天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