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发展的需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决定招聘院长助理。为顺利做好该项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
院长助理2名
二.聘期:
院长助理任命时间自发文至本届领导班子任期届满。
三.任职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
(二)热心公益事业,团结合作,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开拓与创新精神。
(四)45周岁以下
(五)副高职称及以上。
四.岗位职责:
协助学院书记、院长及其他领导班子做好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行政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
五.推选办法:
公开报名(2月25日~3月1日)
岗位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于3月1日前交党政办公室主任张金名处。
确定人选(3月上旬)
由轻工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聘任人选。
轻工化工学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