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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关于招聘院长助理的通知

根据学院发展的需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决定招聘院长助理。为顺利做好该项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

院长助理2名

二.聘期:

院长助理任命时间自发文至本届领导班子任期届满。

三.任职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

(二)热心公益事业,团结合作,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开拓与创新精神。

(四)45周岁以下

(五)副高职称及以上。

四.岗位职责:

协助学院书记、院长及其他领导班子做好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行政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

五.推选办法:

公开报名(2月25日~3月1日)

岗位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于3月1日前交党政办公室主任张金名处。

确定人选(3月上旬)

由轻工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聘任人选。

轻工化工学院

2024年2月26日

附件一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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