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安排,资格初审工作已结束,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工作安排
资格初审合格后缴费成功的考生入闱参加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上午8:00签到,超过8:30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地点:吉安南大道吉安市全民健身中心鸟巢主体育场。
如遇恶劣天气需改期进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4项均合格的视为通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男子组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2′5 |
1000米跑 | 4′15′ |
立定跳远 | 2.33米 |
俯卧撑 | 24次/分钟 |
女子组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5 |
800米跑 | 4′10′ |
立定跳远 | 1.74米 |
仰卧起坐 | 25次/分钟 |
(三)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2.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安排补试。
3.参加体能测评者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测评,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4.参加体能测评者请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和鞋,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不要携带钱包、首饰等贵重物品。
5.体能测评入场前考生须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测评场地;不得请他人代为测评或代替他人测评;不得故意推、绊或以其他方式妨碍他人测评;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人员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二、其他事项
(一)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具体事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并按要求进行。
(二)未尽事宜,按招聘公告要求执行。
(三)政策咨询电话:0796-8210139;咨询电话:13766280129(李经理)、18579369494(周经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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