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聘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为市聘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人数7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
4.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5.无违法违纪行为,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取得法律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配偶、父母在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4.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3日-11月29日
2、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
网上下载填写《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名称后请加上本人姓名)
(2)提供证件材料(扫描件)
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④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00k以上),⑤本人及直系亲属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查询结果。
表格电子版及证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afyzzc@qq.com。
(3)资格审查
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技能测试
对报名者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听打。
(5)面试
南安法院将对符合条件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可携带相关岗位所需技能佐证材料)。
(6)体检
根据测试、面试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计分),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7)政审考核
应聘者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证明;综治证明。
因政审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工资水平参照已聘用人员水平执行,包含绩效、奖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缴交五险一金;同时,转正后可享受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南安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工作地点:南安市区及地处乡镇的法庭,其中市区不提供住宿。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63854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