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身上有纹身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书记员:5人
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27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运用系统开展日常工作。法学专业及计算机专业类毕业生优先,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半年以上经历的优先。
主要职责包括: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6.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8.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0日;
(二)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yuanzgk@126.com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受过表彰的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
加考试。
(五)考试形式:
1.书记员:采取机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手续
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政审,决定聘用的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不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2500元/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差旅补助、休假待遇与正式职工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8-2252186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