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开招聘执行法警工作。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执行法警岗5人。
二、招聘形式
统一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限男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
5.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6日至2006年2月26日间出生);
6.工作较辛苦,且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有24小时备勤值班需求,退役军人以及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校毕业生优先;
7.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中取得学历或户籍的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不得以在读学历或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7.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报名步骤
1.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日(上午9:00--下午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政治部407办公室。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聘用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不存在失信情况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4)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部队(武警)退伍军人的,需要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书面资格审查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临聘人员招录工作小组成员将组织进行集中书面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不进入测试阶段。要求诚信报考,报考者对提交的审查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个人考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书面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人员名单并通知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3月7日。
六、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考试分两个阶段:体能测试、面试。
1.体能测试,测试时间暂定2024年3月13日。
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组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文件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考核项目分为三项:男子10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纵跳摸高(30分),满分100分。每个项目有一次补考机会,取最优成绩,所有项目结束后,考生确认自己得分,并当场签字。
评分标准:
2.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4年3月15日。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位应试者的时间不能超过十分钟。
3.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七、体检
确定体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为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需要递补或因其他原因需成果再利用的,由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决定。
九、薪酬待遇
执行法警岗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转正后工资待遇3000/月(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及一切福利待遇),转正后予以缴纳三险。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由中共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97941786(政治部)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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