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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法学专业或具备从事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性别不限,居住地在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镇优先。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证书。

4、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

6、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证明);(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与资格审查: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

2、报名地点: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402室)。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在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7日(北京时间11:00-13:00)。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3)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招聘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要求:考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国语)答题。

(3)面试时间:2024年3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

(5)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取前1名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近期已进行体检的可提供近期体检报告。)

(三)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政审表》并提交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后,月工资4500元,单位按照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咨询电话:0998-2575765(综合管理部)

15214968931

监督电话:13779719555(纪检组)

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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