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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二级机构及内设科室:

为认真做好我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其结果是推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晋级、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考核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年度考核有关文件,严格依法考核,通过公正规范、扎实有效的考核办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更加充分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充实内容,完善考核方案

各单位要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从考核组织、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计分办法、考核步骤、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方案。考核方案中,考核要素及标准要科学合理,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要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准确性。要突出工作实绩,确定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年度考核各要素内容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时代要求。

三、规范程序,增强透明度

年度考核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教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并报市教体局考核领导组备案。

(二)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分析、平时考核情况以及听取主管领导意见等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四)确定档次。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五)公示优秀档次人选,接受群众监督。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视为无效。对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确认不符合优秀档次条件的人员,应重新确定考核档次。

(六)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各级考核组织要认真受理,维护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并发放一次性奖金15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记功并发放一次性奖金3000元(三年为一周期,不叠加计算)。各单位上报考核情况登记表时,对连续三年优秀人员要填写清楚。对前三年(2020、2021、2022年)连续获得优秀人员,2023年又获得优秀的,其优秀年限不得重复计算,从2023年起重新计算。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严格优秀等次比例

1.考核对象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副科以上人员除外)。

2.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见附件1)。

3.各单位连续三年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

4.学校评优指标应重点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行政人员评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核定优秀指标的30%。

(二)对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列入现单位考核并确定档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2023年新参加工作人员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顶岗人员到顶岗学校达半年以上的在顶岗学校考核,不足半年的回原单位考核。

3.到民办学校支教人员由民办学校和原单位共同考核,原单位负责组织。

4.抽调到市民之家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超过半年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备案,派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计算优秀比例基数,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

5.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四)受党纪处分人员考核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档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考核中按其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档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和第三年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五)受政纪处分人员考核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八)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考核表一律不得由他人代填,不得打印或复印,不得另附纸。各单位在上报年度考核结果时要在《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并说明原因。

六、考核机构和考核时间安排

(一)市教体局成立年度考核领导组

组长:王泽银

成员:雷明东黄乐胡卫琳周文敏许竞龙方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谢忠于任办公室主任。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3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七、填表要求及上报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必须用碳素或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日期、印章、签名、意见齐全,内容正确、完整(不得超出表格外框,不得另附纸)。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各一份,《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宁国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工作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各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3.《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依次按照优秀、合格、不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顺序排列。

4.年度考核方案、考核工作书面总结各一份。

5.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

邮箱:fkjs168@163.com qq:131750131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宁国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工作人员名册》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嘉奖)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记功)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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