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7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岗位设置及名额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7名,其中:聘用制法官助理2名,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4名,聘用制客车驾驶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政审合格;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
(二)法官助理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2.年龄18-35周岁;
3.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4.具有3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5.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三)司法辅助警察(限男性)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18-30周岁;
3.身高170cm及以上;
4.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和公安、司法、体育院校毕业生或本市服务期满4年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客车驾驶员(限男性)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须持有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术娴熟,近三年无严重交通违法情况(需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交管12123>)。
四、岗位职责
承担审判辅助性事务。
五、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由其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拟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拟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各岗位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转正后按照各岗位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4.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日09:00至2024年3月15日17:00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等,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分段分批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审查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4.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项内容均须达到要求,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体测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内容: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cm以上;10米×4往返跑:13秒1以内。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体能测评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驾驶技能测评
报考客车驾驶员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驾驶技能测评,测评内容为路考,驾驶技能测评未达到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笔试
报考法官助理、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笔试,报考客车驾驶员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计入总成绩。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常识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进行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报考法官助理、司法辅助警察、客车驾驶员岗位的应聘者须参加面试,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按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
1.报考法官助理、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客车驾驶员岗位的应聘者,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
1.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认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九、聘用与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递补1次;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者,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公告由崇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8-81379062崇州市人民法院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