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引进计划
此次计划引进应(往)届优秀毕业生88人。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计划引进32人,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56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俄语翻译岗位、医生岗位不受此限)。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等不列入引进范围。
四、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普通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7.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6.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已在黑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人员;
9.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655)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9:00至1月2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1)提交考生基本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蓝底二寸免冠照片)完成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报考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往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岗位有资格要求的上传资格证书;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公章);⑦其他证明材料。
(2)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9:00至1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1月24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月24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请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2)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情形,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引进资格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如专业未在专业目录中,需由人才引进组织实施部门研究判定。
(6)岗位缩减和取消改报、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黑河先锋网网站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网站发布信息。
3.网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2024年1月20日9:00至1月26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医疗卫生类和县(市、区)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笔试设置开考比例。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缴费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采取缩减或取消等办法进行处理并公告。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1月30日及时关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和黑河先锋网,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黑河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二)考试
本次引进考试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笔试满分为100分并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考试情况划定)。
1.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3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综合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分为三类,综合管理类和产业经济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础教育类和医疗卫生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且专业知识内容不低于70%。笔试考试地点设在黑河市。
2.现场资格确认。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人数与该岗位引进人数之比达不到3:1,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达到和超过3:1的岗位,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但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考生根据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黑河先锋网发布的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公告,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资格确认。
凡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考生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考生引进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设定的笔试成绩合格线)。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黑河先锋网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综合管理类、产业经济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基础教育类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医疗卫生类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采取实际操作(演示)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与体检。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如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市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核和体检实施工作。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依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黑河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发放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聘用通知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政策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符合黑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人才,将参照《黑河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中有关待遇保障执行。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811293050
各地政策咨询电话:
市直(含自贸区):0456-82803022666032
北安市:0456-6421165 6426198
嫩江市:0456-75671137612027
五大连池市:0456-6329487 6329967
逊克县:0456-4465979 4460577
孙吴县:0456-8420532 7233148
爱辉区:0456-6102035 6100075
考务咨询电话:0456-8200084(市人事考试中心)
所有咨询电话开通时间均为考试期间工作日8:30-17:00
信息发布网站:
黑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eihe.gov.cn/hhs/zdgknr/zfxxgk.shtml?tab=zdgknr)
黑河先锋网(https://hh.ljxfw.gov.cn/)
附件: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 ”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黑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