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溪市编外用工招录工作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同意,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和记录。
2.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聘)、开除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乡镇消防工作人员3人,乡镇专职消防队员19人,消防救援大队文职人员2人。(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每人报考单位及岗位仅限1个。报名人员将(1)应聘报名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个人征信(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4)有效学历学位证书;(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邮箱后请致电确认是否发送成功。报考单位邮箱:1071006257@qq.com;咨询电话:0579-88894388。(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下午17:00止。
2.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程序。
3.体能测试: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含驾驶员)要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标准按照附件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乡镇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救援大队文职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试。
4.考试内容: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和考察:按实际岗位要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6.公示和聘任: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的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一年内,同类岗位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环节。
7.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形式
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3.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