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大队宣传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宣教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依照择优录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录优秀人才,具体招聘工作由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消防宣教员岗位1名。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策划日常新闻报道选题、采写重大(重要)稿件、统筹重大消防宣传活动、媒体通联等工作。线上线下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新媒体策划文案制作、执行。
要求:
1、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新媒体文字编辑和美术编辑,有新媒体排版能力;
2、有较强的新媒体策划文案制作、执行能力;
3、能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视频编辑、图片处理等软件,能单独完成新媒体内容的采编和发布等工作;
4、有较强文字功底、文案策划、沟通表达能力,对热点事件、新闻动态有较强敏感性;
5、参与宣传值班。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分配。
(二)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3月2日至1989年3月2日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至38周岁,男女不限。
(三)学历条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新闻、中文、广播电视、新媒体、数字传媒、动漫设计、摄影美术等相关专业,或具备相关从业经验者。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适当放宽,并优先录取:
1、具备两年及以上文秘、新闻宣传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2、工作责任心强,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较高的写作水平,文字功底雄厚,具备文字处理、图形处理、表格处理、编辑内容等能力素质,有独立完成宣传、简报、报告、汇报等公文的写作能力;
4、能独立完成选题策划与文案撰写,能快速捕捉新闻热点和实时热点,能熟练编辑制作文字、图片和短视频素材;
5、具备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3日至4月3日。
2、报名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万安县芙蓉镇鸡毛山新村109号-宣教站)。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万安县公开招聘消防宣教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后,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拍摄剪辑一条新媒体作品,4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251192969@qq.com,并注明作者、作品说明及本人在作品中的参与程度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时间:2024年4月9日上午9:00。
(2)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文员专业知识(新闻撰稿、图片编辑、PPT制作等)。
2、面试
(1)时间:2024年4月9日下午3:00。
(2)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2分钟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可携带个人简历以及本人参与制作的新媒体作品,注明本人在作品中的参与程度。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格检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入围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核查,深入拟聘人员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其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公示
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七)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面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险一金”;
3、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实行8小时工作制,正常上下班,享受双休、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视情况享受加班补贴。统一发放消防救援服装,提供食宿。
4、每年安排免费体检1次,享受工会节日慰问。
5、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咨询电话
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0796-5705119、18479654119(范参谋)、18702503250(刘龙香)。
附件:万安县公开招聘消防宣教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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