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规定,沐川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
2024年3月4日—3月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168号)
咨询热线
0833—4601459
招聘岗位及名额
县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4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具体职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35周岁。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4、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健康,具备基本电脑操作技能。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有辅警工作经验的人员;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脱贫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人选、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2024年3月4日—3月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168号)。联系电话:0833—4601459、
4、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交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优先招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5、资格审查: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体能综合素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折算后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县交警大队根据应聘者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经体能测试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1、笔试: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0:00至12:00,考试地点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楼会议室。
2、面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10:00至12:00,考试地点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楼会议室,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定。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测试成绩,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2000米跑、立定跳远。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在体测合格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县交警大队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聘用。
(五)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交警大队报到,由县交警大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由县交警大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日常管理
(一)报考县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考察合格报到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县交警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二)县交警大队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人员统一着装,服装、装备由交警大队统一提供。
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聘辅警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因不主动、不及时参加相应程序造成的后果概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请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