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县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派遣到泸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计划公开招聘勤务辅警35名,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勤务辅警数未达到2:1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二)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岗位要求
(一)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男性,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4日);学历专科及以上,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需在入职后六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过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15日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二中背后,原天立幼儿园),地址:泸县玉蟾大道西段160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由本公司安排专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须持:(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证书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必须在资格初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报考人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4.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提供的材料,由泸县公安局警辅办统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审核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民法典》和刑法等法律相关内容。
2.体能测试
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制定《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辅警体能测试标准》,成绩共100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共100分。
4.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评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折算后公示。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县公安局警辅办组织。体检包含心理健康测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约6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和岗前培训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泸县公安局工作。
派遣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间,由泸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在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公司。
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1.每月到手工资。2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220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和层级工资等。
2.享受其他政策待遇。包括“五险一金”、补充医疗险和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泸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公安局和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30-8101600(泸县汇兴保安公司)、0830-8187213(泸县公安局警辅办)
监督举报电话:0830-8188010(汇兴保安公司综合办)、0830-8195315(泸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