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2024年1月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生总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信息详见附件。各岗位在总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8日,考生须赴指定医院完成本次体检全部项目的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118号。
(三)体检程序
1.入围体检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于体检当天上午9:00前到达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签到。
2.考生须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相关表格,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进行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B超检查须空腹)。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把《体检表》送体检中心服务台审核,服务台工作人员确认后收回《体检表》。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当天完成。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如违反纪律,故意扰乱体检秩序,将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考生体检前1天避免剧烈运动、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检查前须禁食8小时,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体检结果将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宝安区建筑工务署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岗位,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研究决定是否从本岗位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
(一)考察时间
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单位要求的资格复审材料纸质件,如未按要求准时提供,取消考察资格,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研究决定是否从本岗位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递补。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内容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疑点且难以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结果及相关要求
1.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廉政承诺协议(离职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考生,应向宝安区建筑工务署提交有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
3.因报考人员原因,自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确有正当理由,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宝安区建筑工务署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4.考生在考察工作中须如实申报本人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记录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招聘信息相关查询网站如下:
宝安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
(三)咨询电话:27781181,接受咨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四)本公告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研究确定。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3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