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体检事项的公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眉山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公告》规定,现将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4年3月8日(星期五)上午7:10前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16号;联系电话:028-38195955)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50元左右(以体检医院具体收取金额为准)。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8195955。

附件:1.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考生

姓名

性别

岗位排名

1

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3101027

技术人员

张明飞

1

2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3101028

技术人员

甘兰兰

1

3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3101029

技术人员

李晨曦

1

4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3101030

职员

陈勇

1

5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3101031

技术人员

王睿

1

6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3101032

技术人员

刘文廷

1

7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23101033

技术人员

张长乐

1

8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23101033

技术人员

柏  银

2

9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3101034

技术人员

段欣艺

1

10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23101035

技术人员

刘鹏

1

11

眉山市城市管理数字指挥中心

23101036

技术人员

张帆

1

附件2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体检考生须听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引,不得擅自离队,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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