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保障服务甘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甘洛县公安局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和公安机关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性支持。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22名。岗位设置根据考察考核培训合格后,按照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分配到各职能部门任职。

三、招聘对象及地域范围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对象为男性;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退伍军人有立功授奖情况的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4.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甘洛县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公民(或者在甘洛有居住地的外地户籍的公民)。

四、报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5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5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涉嫌贩毒,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甘洛县公安局六楼607室,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费:50元),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个人免冠二寸照三张、身份证、毕业证(2002年以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和能证明本人具备特殊技能的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开展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含身高)。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体能测试环节。笔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机成绩满分100分。(总分占比:笔试70%,计算机操作考核占30%)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本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计算机操作考核。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录入并进行编辑排版(按照公文格式)。

3.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和计算操作考核成绩,按照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

测评标准:男子1000米跑≤4'25";

七、体检、考察

体能测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保障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1个月,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县公安局辅警现行待遇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

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陈警官(18981555786)

曹警官(1518149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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